公告_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部分事权下放白云区分局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决定》和《关于印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事权下放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决定将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部分事权逐步下放到各分局。从2009年4月1日起,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白云区分局负责办理白云区行政区域国有土地范围内已核发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业务,具体包括:

        一、已核发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发生转移(买卖、继承、赠与、交换、析产等)的转移登记;

        二、已核发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现状发生变更(扩建、加建、改建、部分拆除、分割、合并,或房屋地址、名称、面积发生变更,或房屋产权人更改了姓名或名称等)的变更登记

        三、已核发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抵押登记、涂销抵押登记;

        四、已核发房地产权证的更正登记。

        白云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办公地址:白云区机场路561号(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9:00—12:00、13:00—17:00,周五9:00—12:00、13:00—15:00。咨询电话:86055685。

        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2009年 4 月1日至2009年6月31日为过渡时期,在此期间,上述业务在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及白云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均可办理。2009年7月1日起,由白云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OO九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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